索引号: | a277943--2025-001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平博888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街道、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家庭: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动态监督管理,决定开展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受理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年审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家庭。
三、年审内容
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车辆、婚姻、住房变化等情况。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主动报告社区提出资格变更申请。
四、年审方式
将年审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若主申请人无法到场,需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等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申报。
五、年审材料清单
1、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相关材料)以及现婚姻状况声明;丧偶的,提供现婚姻状况声明。
3、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情况;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证》连续满3年(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及含申请当月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的材料。
4、有残疾证、低保证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5、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从申请当日及前6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当月及前6个月的工资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收入的承诺书,在校学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
7、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各街道、镇应立即通知本辖区居民,并开展辖区内保障家庭的审核工作,务必在年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各街道、镇应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群等方式,主动告知保障家庭年审期限、内容、地点等事项。对老龄、大病、重残、低保等困难家庭,街道、镇应当采取入户办理、集中办理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年审申报事宜。
3、保障对象家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对虚报或瞒报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已骗取的租赁补贴责令退还,并计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保障对象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审资料提交到户籍所在社区审核。对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保障家庭以及年审不合格的保障家庭,将按照相关规定停发租赁补贴,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咨询电话:0791--85200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