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77943--2024-007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平博888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0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决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动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审核对象
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
二、核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两种方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登录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或登录“南昌公租房”微信小程序),在线填写家庭和成员资料后网上提交申请,或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设在社区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三、核查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住房、就业、户籍、婚姻、财产、收入等信息。
四、申报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持家庭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审核。
五、住房保障与退出
1、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2、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及时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未退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应退而不退的,通报其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将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到区纪委监委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各街道、镇抓紧时间通知本辖区居民,并开展辖区内保障家庭(名单详见附件)的动态审核工作,务必在动态审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将不再办理。
2、各街道、镇应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群等方式,主动告知保障家庭申请人申报期限、内容、方式、地点等事项。对老龄、大病、重残、低保等困难家庭,街道、镇应当采取入户办理、集中办理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动态审核申报事宜。
3、保障家庭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报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动态审核需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申报;若主申请人无法到场,需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等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申报。
2、审核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对逾期未参加审核的保障家庭,将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咨询电话:0791-852****00368。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动态审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