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574924-0703-2024-00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平博888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3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今年以来,平博888
市场监管局围绕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监管举措,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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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味溪三鲜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14日,青云谱区市场监管局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依法对青云谱区林味溪三鲜粉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由工作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平博888 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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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徕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0日,平博888
市场监管局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依法对平博888
味徕餐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平博888
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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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厨餐饮店未采取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4年9月29日,平博888
市场监管局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依法对平博888
章厨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平博888
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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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提醒辖区内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和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切实做到店堂内有“适量点餐、反对浪费”等宣传标识,服务人员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倡导餐后将剩余饭菜打包带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经营者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