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o532332--2025-012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平博888 城管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25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平博888 列入“河湖长制”管理的地上河湖渠共10处,分别为玉带河西支、玉带河南支、昌南护城河、五干渠、梅湖、高潮湖、雄溪河、象湖、抚河故道、南北连通渠。全区水域总面积约3.5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8.12%,上述河湖水系构成了区域生态水网的重要载体。平博888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不断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全区设立33块河湖长制公示牌,设立县级河湖长14名、街道(镇)级15名、社区(村)30名,形成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的管护队伍。实现河湖管护全覆盖。
二、管护目标
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岸堤无损毁、河面无垃圾、沿河无违建,确保出境水质达标,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三、平博888 、乡(街道、镇)、(社区)三级河湖长名单
(详见平博888
河湖长名单)
四、河湖长主要职责
县级以上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总督导、总调度,组织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划和重要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河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督促河长、湖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职责。
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职责,督促实施河湖管理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相关问题。
县、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兼任责任水域河长、湖长的,还应当履行河长、湖长的相关职责。
县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协调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部署开展责任水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工作;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乡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对村级河长、湖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村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开展责任水域的巡查,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履行报告职责;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和堤岸日常维养等工作任务;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县级总河长、总湖长每年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湖长每季度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湖长每月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湖长每周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
五、监督电话:88462209
四、河湖长主要职责
县级以上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总督导、总调度,组织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划和重要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河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督促河长、湖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职责。
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职责,督促实施河湖管理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相关问题。
县、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兼任责任水域河长、湖长的,还应当履行河长、湖长的相关职责。
县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协调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部署开展责任水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工作;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乡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对村级河长、湖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村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开展责任水域的巡查,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履行报告职责;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和堤岸日常维养等工作任务;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县级总河长、总湖长每年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湖长每季度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湖长每月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湖长每周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
五、监督电话:88462209
手机扫码浏览

赣公网安备 360104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