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近期,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报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我省免征土地增值税执行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